(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法務部今天提出「外國政府遣送國人至第三國或大陸地區接受司法偵查或審判」會議記錄結論指出,涉及兩岸因素者,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架構處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邀請法務部長羅瑩雪進全戶濾水器行「政府對國人遭遣送至第三國或大陸地區接受司法偵查或審判之因應政策」報告,書面口頭報告兩頁。水塔濾水器

有關菲律賓案,報告指出,法務部1月12日收悉外交部駐菲律賓代表處通報,因馮姓國人在大陸地區涉有詐取商業違約金罪嫌,經大陸發布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請求組織成員協助緝捕歸案。

法務部說,馮男因已是菲方依陸方紅色通報協緝且收容中的人士,法務部並沒有任何人向陸方通報,要他們去菲律賓逮捕,更何況陸方早已知道此事,菲國在1月14日將馮男遣送回台。

法務部解釋,因發生馮案後,事後檢討因事發突然,各機關反應及聯繫時間短,認為有必要建立各機關第一線人員及第一時間聯繫討論的作業程序,所以105年2月16日召開會議,會議重點第一時間外交部的作為、加過濾器水世界強通報聯繫方式、決定接返的討論。

報告表示,會議結論僅針對類似此案件有關管轄的作為,提供通案性討論,並沒有排除任何一項管轄因素,並註明管轄作為,應兼顧個案情節因素,如兩岸關係及對公共利益影響等。會議結論是供各機關未來處理類似案件的作業流程參考,實務上,仍將依個案個別情況決定。

報告附上2月16日會議附件指出,如認應遣返回國者,由外交部與外國交涉,協助安排後續事宜;涉及兩岸因素者,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架構處理。1050420ABD6C61D2D060C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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