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酒駕違規者誤以為被取締開單後,就會自動吊扣、吊銷駕照,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昨提醒,酒駕被警方取締後,違規人要親赴舉發單上載明的裁決所繳納罰鍰與辦理吊扣駕照程序;若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等候司法單位偵結、判決期間,仍要在期限內到裁決所辦理吊銷駕照。

「若涉及刑法公危,罰鍰與吊扣可分開處理。」北市交通裁決所長葉梓銓表示,酒駕裁罰分兩種,一是酒測值超過0.15mg/L、未逾0.25mg/L,此類屬行政罰,到案繳納罰鍰與吊扣駕照會同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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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是酒測值超過0.25mg/L,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此類違規罰鍰可等待檢方偵結或法院判決出爐,再到案繳納罰鍰,因為罰金可扣除罰鍰。不過,訴訟期間,吊銷駕照的行政處分仍有效,須在期限內親赴裁決單位辦理吊銷程序。

酒駕違規案件中,以涉及公共危險罪的違規人最容易出現錯誤認知。常見錯誤有「警察取締開單後就會自動吊扣、吊銷駕照」、「案子經檢方偵訊、法院判決,就不必再到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吊扣、吊銷與繳納罰鍰」,以及「檢方偵結緩起訴或法院判決出爐才可辦理吊扣、吊銷駕照」。

葉梓銓表示,由於涉及刑事的酒駕案車輛,不須繳納罰鍰即可領車,違規人常因此疏忽了還有吊扣、吊銷駕照的行政處分要親赴裁決單位辦理,待3至6個月緩起訴或判決出爐,往往已超過辦理期限,耽誤自身領回駕照時間或3年後重考駕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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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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