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楊毅╱台北報導】

搶救地球水資源大作戰!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政府將可對用水大戶徵收「耗水費」,凡是用水在1000度以上大戶,每月將多繳水塔過濾器1到3成耗水費,最快今年底前可望開徵。

新法上路實施後,除醫院、政府機關外,包括工業大戶、連鎖飯店、SPA水療會館、附設游泳池的健身房或運動中心都將是耗水費開徵對象,估計約有5700戶用水大戶將受衝擊。

目前水利署初步規畫,耗水費將採3個級距開徵。即每月用水超過1000度以上、3000度以下者,水費附徵10%;每月超過3000度以上、6000度以下用水量,水費附徵20%;每月超過 6000度以上用水量,水費附徵30%。

不過,修法後也同時訂有免徵及減徵條款。只要是落實執行節水措施的用戶,經主管機關認定後,最高將可減徵6成耗水費。而未來水價若已計入水源保育與因應乾旱災害準備成本,有重複收費疑慮,也可以減免耗水費徵收。

至於減徵條件則包括達到政府要求全廠製程回收率、通過清潔生產評估、濾水器選擇通過國際標準組織(ISO)水足跡盤查、獲得綠色工廠或綠建築標章、獲水利署節水績優獎項、配合政府生活汙水回收,已繳交水污費的廠商等。

修法後並增訂,未來每天用水達一定規模或增加的開發案,必須擬訂用水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定。開發單位若沒提出用水計畫,將可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開發單位若在主管機關核定用水計畫前逕行用水,或未依用水計畫執行,則將重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

此外,立法過濾器選擇院昨天並三讀通過《天然氣事業法》修正案,未來全台25家公用天然氣公司須定期檢討售價與基本費。現行332萬用戶每月每戶繳交的60元「基本費」及「每度費率」都有機會調降。24E7999F4F37D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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